8月 12日晚间, 格力电器发布《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条件、相关申请材料要求、截止日期和递交方式、 缔约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要求、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确定。
重点内容节选及点评:
转股数量及价格: 拟协议转让格力集团持有的公司 15%股权。 转让价格不低于 45.67元/股,依据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44.17元/股。
意向受让方重要条件节选:
(一)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或受同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超过两个法律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包括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核心管理团队/合伙人或其设立的实体所发起设立的一个主体或不超过两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 2)格力集团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受让部分股份的请求,提出部分受让请求的,视为未提出受让请求;若为两个法律主体组成联合体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联合体内任一法律主体受让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 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股份后,该等股份锁定期不低于 36个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促进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
公开征集截止日期: 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内(即 2019年 8月 13日至2019年 9月 2日) 。
缔约保证金缴纳: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前,需向格力集团缴纳人民币 63亿元(或等值美元)作为本次交易的缔约保证金。
点评: 公司股权转让公开征集受让方条件披露,从具体征集条件来看, 受让方需满足系列基本条件,其中股份锁定期不低于 36个月,利于公司股权结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格局,优化治理预期。 最终受让方的确定由格力集团组织评审委员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考虑下择优选择。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公司股权改革稳步推进, 将引进能够助力自身持续发展、 提高产业竞争力、 稳定股权和治理结构的相关受让方,股权改革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将发生变更, 治理有望向更市场化方向发展, 或可实现更加积极灵活的股权激励措施。
投资建议: 公司作为空调行业绝对龙头,盈利能力平稳上升,混改优化治理,多元化战略稳步推进,为未来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我们维持预测公司19/20/21年 EPS 为 4.80/5.28/5.83元,对应 PE 分别为 11/10/9倍, 维持目标价69元,对应 20年 13倍 PE,维持“强推”评级。
风险提示: 宏观经济下行;地产调控加大;混改进程低于预期;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